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6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令*680号)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食*〔2013〕18号)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证一致。
*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