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六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自建计算机机房存放服务器的,查看机房建立情况,核实服务器存放地址;
*四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网络交易服务相关备案信息应当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章 备案管理
*五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制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通过自建网站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其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当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
*六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企业服务平台)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附件1),并提交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直属分局备案。*二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职责对辖区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督促相关企业规范经营。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